上海空运公司分析复征燃油附加费的原因。
许多人有疑问:现在有很多航线价格已经放开了,为什么不直接调整价格,而要征收燃油附加费呢?我觉得可以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解释:
1. 惯性,或者说路径依赖。多年以来,我们都是用征收燃油附加费的方式来提高运营收入。既然这个规定还继续有效,那么航空公司就可以按照这个办法来进行调整,不用设立新的机制。
2. 虽然国家允许一些航线价格放开,但是按照发改委和民航局规定,航线价格放开是有条件的。每个航企只能在一定的航线上提高价格,并且每次提高的幅度受限。因此,针对一些航线,如果其价格达到公布票价,则已经没有上调空间。但是,利用燃油附加费的方式,可以在最高标准的基础之上另外增加收入,相当于提高价格。
3. 既然有些航线的价格已经打折了,为什么不提高价格而要征收燃油附加费呢?这个问题可以用行为经济学规律来解释。去年的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理查德·塞勒教授认为,同样的支出或收入用不同的账户来计算,用不同的名义来支出获得收入,对人产生的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进而影响人的行为。
具体来说,很多人认为征收燃油附加费和调整价格这两种方式对旅客产生的心理影响不一样,从而能够影响旅客的行为。或者说,旅客可能不会认为征收燃油附加费是价格上涨,因此这对需求的影响较小。另外,许多专家也认为,燃油附加费是成本驱动的,价格是竞争驱动的,两者存在不同。实际上,从旅客的最终成本来说,无论是征收燃油附加费还是提高价格都得由旅客承担。但由于旅客对燃油附加费和票价上涨的感受不一样,所以受到的行为影响也不一样。航空公司可能普遍认为,征收燃油附加费对竞争的影响较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