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没有规定国家空域所有权
《物权法》的内容基本全部进入《民法典》,变动极少。《物权法》的立法资料可以作为解释《民法典》的参考,这是立法解释方法的基本适用途径。下面采用多种法律解释方法,论证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对空域享有所有权。青岛机场空运代理
《物权法》第45条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对这一条文进行解释就是,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才属于国家所有;如果法律没有规定某项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则该项财产就不归国家所有。
在第45条之后,《物权法》第46条至第55条,将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进行了列举规定,其中并没有将空域规定为属于国家所有。从文义解释和体系解释的角度看,空域不属于国家所有。青岛胶东机场空运公司
《物权法》第48条规定:“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但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除外。”有人认为,空域是自然资源的一部分,根据该条规定,空域的所有权属于国家。从文义解释看,第48条所规定的“等自然资源”中没有明确列出的自然资源项目,应当与前面列举的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几类自然资源类似,属于“物”的概念,是有形的;空域与这几类都不类似,是看不见的,是无形的,不应当被本条涵盖。另外,此处的“等”字可能只是为了语句通顺,而无实际意义。青岛机场空运哪里有 例如,汉语中常说“张三、李四、王五等三人参加了什么活动”,此处的“等”字并不代表还有其他人。另外,在《物权法》的制定过程中,即有人建议删除此处的“等”字,因为易生歧义,建议删除,立法者为了与《宪法》第9条第一款保持文字的一致,才保留了此处的“等”字。从这一立法过程看,也不能依据《物权法》第48条将空域解释为归国家所有。青岛机场航空货运
青岛国内空运物流 全国人大法工委组织编写的《物权法释义》在第45条的释义中指出:“有的认为,本法具体列举的国有财产不够全面,应当增加规定空域、航道、频道、无居民海岛、种质资源属于国家所有。考虑到国有财产的范围很宽,难以逐项列全,所提出的增加规定的有些内容是否属于物权法上的物,也有争议。因此,本条对国有财产的范围作了概括性规定:’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财产,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青岛机场空运代理 ’并以现行法律的规定为依据对国家所有的财产作了列举规定。现行法律、行政法规没有规定的,根据本条,可以在制定或者修改法律时做出具体规定。”从这段叙述中可以看出,物权法第46条至第55条已经将现行法律中的国有财产作了完全列举。如果现行法律认为空域属于国家所有,则完全可以在第46条的“矿藏、水流、海域”之后增加“空域”,《物权法》没有这样规定,显然,可以解释为,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空域不属于国家所有。青岛胶东机场水果空运
有人根据1995年《民航法》第七十条、七十一条,2004年《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第三条等规定,推断航班时刻也属于国家资源。对于这一观点,可以从以下角度解释。青岛机场海鲜空运 一是,《民航法》第七十一条规定:“划分空域,应当兼顾民用航空和国防安全的需要以及公众的利益,使空域得到合理、充分、有效的利用”,第七十二条规:“空域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青岛胶东机场急件空运 这两个条文明显没有将空域规定为属于国家所有。根据《物权法》第45条,只有法律有权对一项财产是否属于国家所有做出规定,2004年中国民航局发布的《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效力低于法律,无权就财产的归属问题做出规定。再就是,《物权法》比1995年《民航法》和2004年《民用航空使用空域办法》的时间都要晚,如果这些法律文件已经将空域规定为属于国家所有,《物权法》自然就会明确规定为空域归国家所有,但是《物权法》中并没有对空域的归属做出规定。因此,不能以这两个法律文件为依据,将空域、时刻解释为归国家所有。青岛机场活体宠物空运
还有人认为,国家对空域具有主权,因此国家对空域具有所有权。这种观点,从法学理论和现行法律体系上也是难以讲得通的。《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又称为1944年《芝加哥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缔约各国承认每一个国家对其领土之上的空气空间具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这一条文是对国家对空域具有主权这一习惯国际法的确认(参阅赵维田著:《国际航空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版,第22页。)。《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领空享有完全的、排他的主权。青岛空运公司 国家主权是指国家有独立自主地处理其内外事务的权利,具有内外两个方面的表现,对内它是国家的最高权,即国家对其领土内的一切人、物、事以及领土外的本国人享有属地优越权和属人优越权,对外是指国家的独立权,即享有自主和平等参与国际关系的权利。青岛空运代理公司
国家主权本质上是一种管理权,而不是所有权。青岛机场航空货运 从现行法律体系看,中华人民共和国虽然对领土具有国家主权,但是,我国的土地并不都归国家所有。根据现行《宪法》第十条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这一条文清晰地表明,我国的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包括国家和若干个集体。1982年《宪法》颁布前,城市的土地也不归国家所有。国家主权和所有权是不同层次的法律概念,主权属于公法的范畴,所有权属于私法的范畴。因此,国家并不因对领土、领空具有主权而直接产生对领土、领空的所有权。国家对领土、领空是否具有所有权,要看具体的法律规定。目前,我国法律没有规定国家对空域具有所有权。青岛机场空运电话
总之,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空域都不属于国家所有,都不是国有资产。